

僱主可以在我放病假期間解僱我嗎2?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除非您有嚴重的失當行為,否則僱主不可以解僱正在放有薪病假的僱員。
違例的僱主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並須於解僱日期起 7 天內支付:
- 解僱代通知金;
- 一筆相等於7天工資的款項;和
- 僱員應得的的疾病津貼。
醫療費用可能是乳癌患者的一個重擔,但治療期間的工作安排改動,難免會影響您的收入。更不幸的是,您可能因為患病而在職場受到歧視,他們或會認為患病會影響您的工作效率或表現1,你亦可能因此而無法升遷或出任新職位,又或者因為請病假而錯失培訓的機會1。如果您發現自己受到歧視,可以先了解一下現時法例為您提供的保障。
現行的《殘疾歧視條例》和《僱傭條例》清楚列出患有慢性疾病的僱員該享有的權利。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除非您有嚴重的失當行為,否則僱主不可以解僱正在放有薪病假的僱員。
違例的僱主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並須於解僱日期起 7 天內支付:
不可以。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第2(1)條,「殘疾」的定義包括:
癌症是一種可以導致正常免疫系統功能喪失的慢性疾病,因此它被歸類為殘疾,這意味著您會受到《殘疾歧視條例》保護3。
當然,僱主可能會提出其他理由,以證明解僱行為是正當的。其中一個常見的說法是患者不能再勝任原來的工作。而《殘疾歧視條例》第12(2)條列明,僱主可以解僱無法履行固有要求的僱員4。
固有要求是達致目標的基礎,例如健身教練必須能夠陪同健身者進行不同的活動和鍛煉,因此健身中心東主可以解僱因失去雙腿而無法繼續執教的教練4。
由於癌症患者通常不會有明顯的身體殘疾,故此很難確定您是否有能力完成原有的工作。那麼,您該如何證明自己可以滿足工作的固有要求呢?
舉個例子:如果您是一名數學老師,工作的固有要求就是「教數學」,而所需的證明就是您的學歷和多年的工作經驗。只要您具備這些證明,便可以執行固有要求。除非您因病重而無法授課,否則患上癌症並不會影響您執行這項工作的能力4。
癌症患者難免要經常出入醫院,亦需要在治療後好好休息。體力需求較高的工作或需要持續工作的職業未必能好好配合您的治療日程。儘管您盡力做好工作的固有要求,您或會因工作和治療無法互相配合而分心,繼而影響工作表現。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您可以要求僱主作出調整或遷就,以便您能繼續執行工作的固有要求。舉例說,僱主容許您在家工作及享有彈性的上班時間,都屬於合理的遷就,即僱主有責任盡量提供適當的調整,以確保殘疾人士獲得平等機會5。
不過,僱傭實務守則以及《殘疾歧視條例》第 12(2) 條和第 4條列明,如果僱主財政狀況不佳,須花費巨大的代價及承受重大損失才能配合您的需要,僱主則有權將您解僱5。
《殘疾歧視條例》亦適用於求職者。如果您懷疑提交的入職申請因為患癌而不獲考慮,招聘的僱主便可能違反了相關法例規定。與此同時,僱主亦可以因為您無法執行相關工作的固有要求而拒絕您的求職申請。一旦獲得錄用,您便可以要求僱主提供合理的遷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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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有關病人護理的決定須由醫護人員訂定。